钢协[2003]171号

 

中国钢铁工业协会关于对重大

科技成果进行鉴定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了更有力地推进钢铁行业的科技创新和科技进步,系统做好国家有关部门委托中国钢铁工业协会协调管理的国家重大科技和技术创新项目,经研究,中国钢铁工业协会对符合《中国钢铁工业协会科技成果鉴定管理暂行办法》(见附件)规定的成果,依照科技部的有关文件规定,开展科技成果鉴定工作。有关申报要求如下:

一、申请鉴定项目的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科技部颁布的《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和《科学技术成果鉴定规程》的要求审查项目、准备鉴定申请材料。鉴定申请材料包括:

1、《科技成果鉴定申请表》(见样表)一式3份,决定报出时加盖单位公章。

2、技术资料1套,主要包括:

(1)计划任务书或者合同书;

(2)技术研究报告(包括技术方案论证、技术特征、总体性能指标与国内外同类先进技术的比较,技术成熟程度、对社会经济发展和科技进步的意义、推广应用的条件和前景、存在的问题等基本内容);

(3)测试分析报告及主要实验、测试记录报告(包括原始记录);

(4)设计与工艺图表;

(5)质量标准(企业标准、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国际标准);

(6)国内外同类技术的背景材料和对比分析报告,以及国家科委、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委认定的,有资格开展检索任务的科技信息机构出具的检索材料和查新结论报告;

(7)用户使用情况报告;

(8)经济效益(一次性直接效益)、社会效益分析报告及证明材料;

(9)涉及污染环境和劳动安全等问题的科技成果,需有关主管机构出具的报告或证明;

(10)准确的完成单位(不包括一般试制加工单位及一般协作单位)和主要完成人员名单(按解决该项成果技术问题所作贡献大小排序);

(11)申请单位认为应该提供的其他材料。

3、《科技成果鉴定证书》(见样表)草稿1份。

上述技术资料和有关文件的内容必须真实可靠,引用文献资料和他人技术必须说明来源,材料文件必须打印、装订整齐,符合档案部门的要求。

 

二、中国钢铁工业协会责成冶金科学技术奖奖励办公室代办此项工作的组织协调事项,鉴定申请材料报中国钢铁工业协会、中国金属学会冶金科学技术奖奖励办公室。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四西大街46号338房间 邮编:100711

联系人:李克敏010-65133322-1327

吕辛、曲起010-65135278,65133322-1338

传真:010-65135278

 

 

 

附件:1、中国钢铁工业协会科技成果鉴定管理暂行办法

2、《科技成果鉴定申请表》样表

3、《科技成果鉴定证书》样表

 

 

  中国钢铁工业协会

                               2003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