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钢铁工业产品开发市场开拓奖

审定与奖励办法

 

总 则

第一条 为鼓励钢铁企业运用科学发展观,转变发展观念,进一步开发高附加值产品,开拓国内外钢铁市场,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中国钢铁工业协会决定设立“中国钢铁工业产品开发市场开拓奖”(以下简称“产品开发市场开拓奖”)。为开展好这项活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产品开发市场开拓奖”主要表彰钢铁企业通过科技与管理创新,开发新品种,提高产品质量,扩大高等级钢铁产品的生产,特别是扩大专用钢生产,推进深加工和替代进口,开拓国内外新用户,延伸钢铁产业链,提高钢材国内外市场占有率的成就。

第三条 “产品开发市场开拓奖”每年审定、奖励一次。

第四条 中国钢铁工业协会负责奖励工作的领导与组织协调,组织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负责对奖励项目的最终审定与表彰工作。日常工作由中国钢铁工业协会组织人事部奖励办公室负责

申 报

第五条 “产品开发市场开拓奖”申报范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钢铁企业

第六条 “产品开发市场开拓奖”申报基本条件:

()创新指标

1研发并实现工业化批量生产我国以往依赖进口的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的某一类钢铁产品,实现替代进口或出口占领国际市场;

2、产品结构体系科学、合理;

3所采用的产品生产工艺路线安全、高效、节能、环保,关键生产工艺、技术、装备方面有重大创新,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4、开拓国内外新用户,延伸钢铁产业链,推进与用户行业标准与规范的衔接以及重大示范工程的实施,进一步扩大国内外市场份额;

5、有完善的产品营销体系和市场网络建设,出口或替代进口产品市场占有率居国内企业前列;

6、有与市场份额相对应的盈利水平。

()产品指标

1、产品与国外同类产品实物质量相当,在国内同类产品中处于领先地位;

2、产品市场评价好,产品销售及售后服务体系健全,消费者满意;

3、产品在近两年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及省一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中质量合格,出口产品无退货、索赔等质量事故。

第七条 单一的工艺技术、设备、产品的科技和管理创新成果不在本办法规定评审之列,有关项目可申报“中国钢铁工业协会中国金属学会冶金科学技术奖”、冶金实物质量“金杯奖”或中国钢铁工业协会冶金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

第八条 企业本着自愿的原则,对照以上基本条件,经过自查完全符合要求的可以提出申请。企业申请“产品开发市场开拓奖”时,应填写统一格式的申报书,提供真实、可靠的评价、证明材料:

1、中国钢铁工业产品开发市场开拓奖申报书;

2、企业产品开发市场开拓的全面工作总结;

3国内外市场开拓的市场专题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

评 审

 中国钢铁工业协会组织人事部奖励办公室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组织对企业材料进行核实、汇总后报送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第十条 中国钢铁工业协会聘请有关方面的专家、学者组成评审委员会,依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产品开发市场开拓奖”的评审工作。评审规则由中国钢铁工业协会组织制定。

第十一条 评审委员会按照规定的评审规则对申报企业进行评审,并将评审结果通过新闻媒体发布通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二条 经公示没有异议或异议经过核查不影响授奖的,由中国钢铁工业协会办公会议研究提出意见,提交会长联席会进行审定。

审 定

第十三条 中国钢铁工业协会会长联席会根据评审委员会评审结果和公示的情况,最终做出授奖决定。

第十 中国钢铁工业协会对审定通过的企业授予“中国钢铁工业产品开发市场开拓奖”,并颁发证书和奖牌。

第十五条 获奖企业可以优先在中国钢铁工业协会网站上设立网页宣传介绍本企业产品开发市场开拓工作和成绩。

附 则

第十六条 以伪造、欺骗等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产品开发市场开拓奖”的,由中国钢铁工业协会撤消奖励并在行业内进行通报。

第十七条 “产品开发市场开拓奖”评审费用从中国钢铁工业协会会费收入中列支。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中国钢铁工业协会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