冶金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审定发布办法

 

(20101月修订)

 

一、为推动、总结、推广、应用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鼓励企业管理的改革与创新,促进钢铁工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表彰对钢铁工业管理科学的进步和创新做出贡献的成果,特制定本办法。

二、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是指运用现代管理科学理论,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在企业管理体制、组织、制度、方法和手段等方面提出的具有改进、创新因素的办法和措施,经过实施确认有明显的作用和效果。具有科学性(符合科学原理,能反映一定管理领域的客观规律)、先进性(结构、功能明显优于原来采用的管理办法,或对管理理论有创新发展,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可行性(符合经济技术政策,又具有可操作性)、效益性(工作效率高、经济效益高、社会效益好)、创新性(包括创造发明;国内已有的成果在实施中加以改进和发展、居领先地位;国外已有优秀成果率先应用的)等特点。

冶金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审定的内容着重于企业发展战略、深化改革、体制创新、经营管理、财务成本管理、生产管理、技术创新管理、市场营销、物流管理、人力资源开发、管理信息化及企业文化建设等方面水平较高、成效显著的创新成果。

三、冶金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由中国钢铁工业协会设立,其审定、授予和发布,不受任何组织或个人的非法干涉。

四、冶金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的审定和发布,每年举行一次。

五、具有法人资格的中国钢铁工业协会会员企业均可申报冶金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

六、申报成果须经企业立项,经过一年以上的实际应用,取得相应的各项数据,经过科学测定确认具有实际应用价值。

七、冶金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按规定格式、份数等要求准备材料,并在规定的时间申报。成果创造人必须是直接参与成果的创造实践、确有贡献的人员,并按贡献大小顺序排列。

八、冶金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分为一等、二等和三等3个等级。一等成果创造人不超过15人,二等成果创造人不超过10人,三等成果创造人不超过5人。申报的成果创造人数超过规定表彰人数的,按申报顺序截取。

九、中国钢铁工业协会聘请有关方面的专家、学者组成冶金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审定委员会。审定委员会按照规定的评审规则对申报成果进行审定,并向中国钢铁工业协会提出表彰成果和等级的建议。

冶金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审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中国钢铁工业协会组织人事部成果奖评处,负责日常工作。

十、中国钢铁工业协会根据冶金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审定委员会的建议,做出表彰成果和等级的决定、颁发证书,并推荐部分优秀成果参加全国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的审定。

十一、申报成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以严格的科学态度对其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坚决防止弄虚作假、虚报谎报。对于成果不实的,取消所得奖励,并予以通报。

十二、申报成果,可直接计算经济效益的,其数据由企业财务部门认可;属于提高工作效率的,应科学测定并填写其提高工效数据。经济效益计算、评价建议参照“申报国家级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效益计算方法”执行。

十三、冶金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的审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接受社会监督。

十四、剽窃、侵夺他人成果,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冶金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的,由中国钢铁工业协会撤消表彰、收回成果证书,并予以通报。

十五、参与冶金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审定活动有关工作的人员在审定活动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十六、冶金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审定收取评审费,自收自支,自负盈亏。

十七、建议各冶金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受表彰单位对成果创造人予以宣传、表彰,并根据自身情况配套奖励。冶金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提取奖金办法由各单位参照国务院《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励条例》及实施细则执行。

十八、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中国钢铁工业协会负责解释。